对“党法统一”论述的深度质疑:从话语遮蔽到权力核心
近日流传的一张政治理论类宣传图试图回答“党大还是法大”的问题,宣称“党和法是统一的,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”,并进一步强调:党领导依法治国,法律保障党的执政地位,二者相互支撑、不可分割。表面上看,这是一次看似逻辑自洽的权力合法性论述,但深入分析后,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:这类话语本质上并非在回应现实问题,而是在构造一种遮蔽结构,用以回避对权力约束机制的根本性追问。
一、偷换概念的“统一论”:刻意回避对权力核心的质疑
图片中所谓的“党法统一论”看似要解决“党大还是法大”的争议,实则通过话语策略把问题转移到了一个空泛的层面。它有意模糊了“党”的概念,将“党”包装为一种抽象的政治组织或领导原则,而将“依法治国”的主体转移到“党员干部”“行政人员”身上。如此一来,问题便被悄然重构为“基层干部应依法施政”——这是任何制度下都理所应当的基本要求,然而公众真正关心的却是:
党内真正的权力核心,是否在法律的实际约束之下?
尤其在中国这种一党执政体制中,“党”的最实际载体往往是少数权力集中者。所谓“党领导一切”,如果无法明确法律如何对这些少数核心形成有效约束,那么“党法统一”不过是用修辞合法化无限权力的一种说辞。
二、法律执行需要人:谁代表“法”的最终解释?
我们进一步追问:“如果党不能凌驾于法,那么谁代表‘法’对党进行监督?”这个问题在制度设计中至关重要。不同体制给出的答案并不相同:
- 在美国,由总统提名、参议院确认的联邦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被视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;
- 他们一旦上任,终身任职,不受总统或政党的直接干预,保障了司法独立;
- 然而,正如本文对比指出的:总统拥有任命权,相当于在“切蛋糕”,用长远任命影响未来判决;
- 这也使“谁监督监督者”这一悖论并未彻底解决,而是在博弈中构建了一种权力牵制关系。
相比之下,中国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,法律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,后者又由执政党主导,故此中国尚不存在一个能够在结构上独立于党的“法律守门人”角色。
三、“完美体制”是假议题,“制度补丁”才是现实政治的出路
对“党法统一论”的另一层反思在于,它延续了中国政治宣传中一贯的“宏大目标主义”:通过宣称“我们拥有最优制度安排”,转移公众对当下制度缺陷和纠错机制的关注。实际上:
- 所有制度最终都要靠人来执行,而人不是天使;
- 所以真正可持续的政治制度,不是“完美蓝图”,而是能不断打补丁、修正错误的结构;
- 正如美国法治精神强调的:最好的制度不是最聪明的设计,而是能防止最坏人掌权的制度。
四、总结:伪命题下的真实关切
“党大还是法大”并不是一个学术陷阱,而是公众对现实权力运行规则的朴素追问。它的本质是:
党内最高权力是否拥有在法律之外行事的豁免权? 如果是,那么法律何以保障公平?如果不是,法律机制如何生效?
对此,图片中的“统一论”没有回答,也无法回答。它试图用抽象理念掩盖权力结构的真实分布,用逻辑自洽掩盖制度约束的真空地带。
我们不应满足于这种“修辞层面的统一”,而应坚持质问权力的实际边界。这种质问不是为了否定体制,而是为了在现实中争取更真实、更有效的法治空间。唯有如此,“法治”才能从文本中走入生活,成为所有人的护身符,而非少数人的工具箱。